2月18日,龙年开工第一天,申请执行人龚某和被执行人刘某一起走进枫溪法院,向执行干警提交和解协议。“要不是法院在春节前后耐心帮我们做工作,也不能这么快就达成和解,太感谢办案人员了!”
原来,申请执行人龚某和被执行人刘某系多年好友,彼此关系十分要好,也曾共同创业,是多年的生意伙伴。
2019年,刘某以经济需求为由向龚某借款7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约定还钱。多次催讨未果后,龚某遂向枫溪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刘某付还龚某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
后因刘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龚某遂向枫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刘某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但因刘某回避执行下落不明且穷尽执行强制措施后仍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最后枫溪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刘某在肇庆做生意,他在那边肯定藏有财产!”春节前夕,龚某拨通枫溪法院执行干警佘常亮的办公电话,反映其掌握的情况,并以刘某在外地做生意,存在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枫溪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核实,龚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属实,刘某确在肇庆经营公司,遂立案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枫溪法院作出查封、冻结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刘某。不仅如此,佘常亮还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刘某的家中,与其父母进行沟通,希望家属能劝导被执行人刘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我们两家原本关系很要好,两个孩子也是从小玩到大,后面因为这个借钱的事也是闹得不可开交,双方也是断了往来,我一定让儿子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早日解决这件事”,被执行人的父亲说道。
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因案涉经济纠纷导致多年好友反目成仇,为妥善化解矛盾,佘常亮进行“背对背”沟通,通过释法明理解开双方之间的心结。
佘常亮多次致电刘某,“你们两人是老友,还曾一起做过生意,如果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后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对你的公司造成巨大的影响,不如趁着回家过年,找龚某好好谈谈,把问题解决了,一起过一个好年。”佘常亮从法理情等方面出发,开展思想疏导,劝其换位思考,理解对方。
“希望法院能帮我从中协调,现在欠款我没有办法一次性还完,希望能够让我分期还款,这几天我也会去找他好好谈一谈。”刘某逐渐被佘常亮劝说打动,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偿还欠款。
“大家都是朋友,既然对方有诚意,我也愿意和解。”龚某之后也表示愿意退让一步。
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经过数次沟通、调解,春节期间,龚某和刘某达成和解,并在节后第一天,一起来到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重续昔日友情。
接下来,枫溪法院将以坚守诠释担当,以责任兑现权益,以法治方式解民忧,通过执行和解让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