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工作这么久,就盼着过年回家。没想到可以顺利拿到赔偿款,我也可以安心回老家团聚了。”在湘桥区磷溪镇综治中心调解桌前,当事人周某签完《人民调解协议书》,向在场参与调解工作人员频频道谢。
周某是一名外地来潮务工人员,得知磷溪镇一瓷泥厂因赶工期正需要用人,于是在朋友介绍下,来到该瓷泥厂工作。几天后,周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铲车碾压,造成左腿受伤。被该厂老板及时送周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医药费、为周某及其家属提供餐食。经治疗后周某离开医院回家休养。
后来,周某与瓷泥厂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周某遂向磷溪镇司法所反映相关情况,希望通过第三方调解尽快处理纠纷。
磷溪镇司法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纠纷移交至磷溪镇综治中心处理。磷溪镇综治中心充分发挥聚合能力,立即启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汇集“法院+社区干部”对该案进行“综合会诊”。
一方面,综治中心联系到瓷泥厂所属社区,让社区干部到该厂开展调解。该村社区干部向瓷泥厂老板阐明利害关系,告知其伤者周某确实是在为其提供劳务时受伤,幸得伤情不严重,且周某也以劳动为其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在这个基础上建议其再考虑看看是否可以适当提高赔偿金额,让这件事得以解决。
但一番劝说下,瓷泥厂老板仍坚持只能赔偿6000元。
另一方面,湘桥法院磷溪法庭派驻磷溪镇“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的雷燕君法官团队也收到调解任务,雷法官迅速找到周某开展调解工作。
“您看看我的脚,这段时间是没办法工作了,本来想着拿到老板的赔偿款,我就准备回老家与家人相聚,我受这个伤要他赔偿1万块钱不过分吧?你快帮帮我!”
见双方对赔偿金额的争议较大,且都认为对方存在一定的过错,不肯作出让步,雷法官遂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商量,最终敲定将双方约至综治中心进行调解。
为避免激化双方的矛盾,雷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从病历入手,与周某分析各项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仔细核对周某因伤产生的相关实际费用,建议其对于请求的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部分进行调整:“你的伤情达不到伤残等级,进入诉讼程序赔偿金额需要各类证据佐证,且瓷泥厂老板已支付了你的医药费、餐费,其也愿意赔偿,本着以和为贵的角度出发,何不各退一步,尽早拿到赔偿款回老家过年休养?”
“雷法官,人在我厂受伤,我愿意赔偿,事发后我第一时间带他去医院治疗,缴纳医药费、为他们提供餐食,他来我厂打临工,才做几天就发生这个事,现在要我赔1万块,太多了!”
面对瓷泥厂老板的抱怨,雷法官从法律角度向其释法:“即使周某是工厂的临时用工,但你们已形成劳务法律关系,对方在提供劳务法律关系情况下,在务工过程中受到的伤害,雇佣者应给予赔偿。年近春节,把纠纷解决了,大家都能安心过年不是更好?”
最终,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运转下,经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在综治中心调解室,瓷泥厂老板向周某支付了8000元赔偿金,他说:“好好休养,新年健健康康!也希望我们厂的工人都平平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