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及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规定,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由泡沫塑料制成)。在近期开展的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检查中,发现有部分销售企业及餐饮经营单位仍在违规销售、使用,造成塑料污染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各销售企业、餐饮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停止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主动消除有关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在自查自纠时间结束后,对仍然违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仍然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的餐饮经营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贸、餐饮行业塑料污染监督管理,发现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2024年1月18日
关于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餐饮行业已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近期,市商务外事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塑料污染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经营单位仍在违规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造成塑料污染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行业塑料污染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各餐饮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是指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在自查自纠时间结束后,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整治,对经查实违法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餐饮经营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餐饮行业塑料污染监督管理,发现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可拨打12345 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来源:蚌埠日报社 融媒体记者:何沛 通讯员:喻静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