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日报(通讯员 孟雪莲)不运动、不节食、轻松实现月瘦6斤!网购的减肥药靠谱吗?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上购买“减肥胶囊”引发的纠纷。
案件回顾
吉木萨尔县居民马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款“减肥胶囊”,为了拥有理想身材,她添加对方微信号购买了一瓶。服用此“减肥胶囊”后,她比原来瘦了一大圈。减肥心切的潘女士听说此事后,立即联系马女士让其帮忙购买同款。
今年4月,潘女士向马女士支付488元买了一瓶“减肥胶囊”,因减肥效果显著,到了5月,潘某再次向马某支付1700元,购买了4瓶“减肥胶囊”。
潘某自服用该减肥产品后,体重减轻6斤左右,但与此同时,她出现口干、头痛等情况。一开始,潘女士以为是减肥后的正常反应,后来,她的朋友提醒她看看“减肥胶囊”说明书。潘女士翻找后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外包装无任何标签和说明书,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未标明生产厂家及地址、联系方式,属于“三无”产品。潘女士立即联系马女士让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马女士无法提供。潘女士认为马女士向其销售的“减肥胶囊”不符合安全标准。故诉至法院,要求马女士退还全部货款2188元,并支付十倍赔偿21880元。
审理结果
庭审中,马女士觉得很无辜,由于不懂这方面的知识,也欠缺考虑,帮人代买却给自己招来麻烦,她愿意赔偿潘女士的合理损失,但潘女士主张的十倍赔偿,她无力承担。
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审理查明案涉减肥药确为“三无”产品,潘女士的诉请于法有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向当事人释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倡导合法诚信经营理念,情理结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马女士向潘女士给付赔偿款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