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爱,请深爱!
如果不爱,请别伤害!
在对待力量不及自己的“弱者”时
更应践行这两句话
但有的人就是很“刑”
要为一己之私挑战社会底线
2月第一天
许多睡意朦胧的昆明人
是被一条微博热搜气清醒的
#父母帮小男孩抓海鸥强行塞进塑料瓶#
在昆明这个以爱鸥护鸥出名的城市
伤害海鸥?真的不行!
1月31日,有网友拍到一男子带着一名小男孩在云南昆明海埂大坝抓海鸥,将其塞进罐子。视频中, 还有一女子拿着手机在旁边“指导”:“抓它翅膀!你抓它的翅膀!”随后,见海鸥挣扎得厉害,该女子索性也“上了手”。
据视频拍摄者宋先生介绍,第一次看到孩子抓海鸥时就制止了,当时他们把抓到的海鸥放了。视频拍摄的时候是去找保安回来,这对父子又抓了海鸥,周围人多次制止才作罢。
对此,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海埂大坝和海埂公园里都提醒游客不要抓鸥,有一个专门的护鸥中队。网友拍视频反映的这个事件,他们已经告知森林公安。
海埂大坝安保公司称,他们已接到投诉,平时有保安劝阻。
对于这种伤害海鸥行为
网友纷纷表示愤怒和谴责
熊!熊!熊!
熊孩子加上纵容的熊家长
昆明人的好朋友海鸥受了无妄之灾
但值得注意的是
这种行为只是少数
网友拍摄的视频里
周围的其他游客一直在制止三人
喊着“放了!放了!”
其中一个昆明“马普”更是非常明显
为什么这一家三口只是
“在旅游景点抓海鸥拍张照”
却被一边倒地谴责呢?
因为海鸥是我们都爱的小精灵
是与昆明交往了几十年的好朋友
以红嘴鸥为例
它与我们的“春城之约”
已延续了38年
↓↓↓
对于昆明人来说,1985年11月12日,一定是一个难忘且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常年翱翔在海洋上的红嘴鸥首次光临昆明。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资料图
“第一次见到红嘴鸥飞临昆明,昆明人并不认识这些鸟儿,以为是鸽子。善良的昆明人给这些远方的客人投食,让这些鸟儿慢慢把这里当成了它们的家园。”在一篇昆明网友对红嘴鸥的记述中可以得见,彼时,多数昆明人并不认识这些“白色精灵”,但这并不妨碍大家用最大的善意,投喂、爱护、宠爱它们。
可见,吸引红嘴鸥跋涉千万里而至的,不仅仅是昆明的山水相宜,还有昆明人的温暖与善意。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资料图
从1985年开始,每年都有成千上万只红嘴鸥,从西伯利亚和中亚地区飞越数千公里,来到春城昆明。它们在翠湖公园、环西桥、海埂公园等地方或展翅翱翔,或停驻休憩。为了招待它们,昆明人也是极尽地主之谊:粮管够、派人护……还上演了一幕幕感人至深的“人鸥情缘”。
这份延续了38年“春城之约”,昆明人倍加珍惜。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资料图
昆明这座城市
数十年如一日的爱护
终于被海鸥认可
这些小精灵们将这里作为一个
固定过冬圣地
年年都来
作为主人
除了投喂食物
在保护“鸥身安全”上
昆明也早就在努力
早在1992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保护海鸥的通告》。
2008年,为进一步加强对红嘴鸥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昆明市人民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嘴鸥保护的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嘴鸥保护的通告
昆政发〔2008〕90号
自1985年以来,迁徙越冬到我市的红嘴鸥,已成为一大城市景观和春城文明祥和的主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对红嘴鸥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树立爱护红嘴鸥、保护红嘴鸥的良好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护鸟类的法律、法规,努力为红嘴鸥营造一个良好的栖息环境。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伤害、捕捉、猎杀和买卖红嘴鸥。确因科研需要少量捕捉的,必须经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按批准数量和方式进行。
发现或者捡拾到受伤、生病的红嘴鸥,要及时报告或送交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红嘴鸥投喂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利于红嘴鸥健康的食物和物品。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鸥粮。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滇池、盘龙江、翠湖、大观公园、民族村等水域沿岸以及红嘴鸥聚集觅食、栖息的地段燃放烟花爆竹及开展其他影响红嘴鸥栖息规律的活动。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盗窃各种保护红嘴鸥的设施。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公安、农业、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八、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呈贡县、宜良县、晋宁县等县(市)区人民政府、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红嘴鸥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林业、公安、农业、城管、园林、环保、水利、滇管、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红嘴鸥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教育、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应当督促学校开展爱鸥护鸥教育和组织对保护红嘴鸥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伤害红嘴鸥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3169533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海鸥保护的通告》(昆政发〔1992〕1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另外
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
虽然海鸥是很常见的一种鸟类
但它也属于保护动物
资料显示
海鸥被列入
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也被列入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09年
鸟类红色名录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资料图
伤害海鸥
不仅背离社会道德
还可能违法
据媒体报道
2019年
一四川男子
在滇池抓海鸥拍照
被警方罚款2000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资料图
比起把海鸥抓在手中看它挣扎
让它在空中自在翱翔
才是真的喜爱
爱鸥护鸥
请这样做↓
1.投喂需用专门鸥粮;
2.购买鸥粮请在专门的鸥粮销售点;
3.红嘴鸥翅膀骨骼为空心,容易受伤,千万不能接触;
4.捕猎、伤害红嘴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5.不要捕捉、伤害、触碰、惊吓红嘴鸥;
6.投喂完鸥粮后,请将垃圾袋扔进垃圾桶。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整理报道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易科彦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