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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骅法院收集编辑:黄骅法院
张某某怀孕34周到某医院进行产检,医生产检后建议原告住院保胎治疗,原告遂在被告处办理了住院治疗。经诊断后医生为其进行了剖腹产手术,术后出现不适症状,失去心跳转入了ICU病房,诊断为急性左心衰竭,心源性休克。后经转院治疗,现病情好转。张某某认为医院对于其心衰竭病症未及时发现和治疗,存在医疗过错,遂将被告起诉至黄骅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刘静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原告曾经在黄骅市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过调解,因不认可其认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数额,故没有形成调解意向。于是立即与医调委当时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医调委此前的调解方案及给出的调解数额。
之后刘静法官与医调委协商共同调解此案,由刘静法官负责与原告进行法律释名及数额协商,医调委负责与医院及保险公司沟通赔偿方式,经过法官与医调委的共同努力,分别对双方释法明理,双方就医疗事故赔偿达成一致,原告放弃申请鉴定,医院和保险公司赔付原告的损失,案件圆满化解。
在案件化解方面,法院法官负责对专业法律条文进行说理,医调委负责对涉及医院、保险公司等医疗专业领域的问题进行沟通调解,双管齐下,共同从自己的专业领域促进案件的调解。响应了黄骅市委政法委最近发布的《渤海新区黄骅市关于构建多元解纷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联合不同行业调解协会,发挥其作用,提高对于专业案件的调解效率和作用,将案件最大程度地化解在诉前,确保诉源治理工作落实在实处。
黄骅法院高度重视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加强与医调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发力,构建多元解纷大格局,让更多案件化解在诉前,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