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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马店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路梦蝶 通讯员 张琳/文图)“以前没把非法狩猎当回事,有了这次的教训,以后我不会再猎捕野生动物了…….”犯罪嫌疑人在听证会上表示。
近日,河南省确山县检察院对近期发生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县自然资源局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非法狩猎的危害性、对陆生资源造成的损害等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对听证员、行政机关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法律依据后,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猎捕一只黄鼠狼行为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但要给予行政处罚,切实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会后,确山县检察院“绿益朗陵”环资办案团队与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沟通,推动形成“行刑衔接”工作合力,协同做好非法狩猎的打击和预防工作,督促涉案人员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监督其履行生态资源修复义务。
编辑: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