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当地派出所罚款500元一事引发网友热议。2月26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发布通报称,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事件传播趋势图
据上图可以看出,“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自2月23日起热度持续上升,26日警方发布通报后网络舆情信息传播声量达到峰值,之后有明显回落,但仍然保持较高的搜索量。截至27日15时,该事件相关话题阅读量达6295万余次。
▲正负面属性占比图
▲部分网友评论
“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中,不少网友对处罚决定持质疑态度,部分网友甚至在涉事派出所官方社交账号下评论“砍自己家的树没有经过批准、宰杀自己家的鸡鸭没有屠宰证、在自家厨房做饭没有厨师证……这会被抓吗?”在官方通报发布后,多数网友对于公开纠正执法偏差的做法表示认可。
针对此次事件,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在自家鱼塘使用电网捕鱼,并不违反渔业法,因为不会破坏国家保护的渔业资源,只会影响个人的渔业财产权。电鱼行为被法律所禁止,指的应当是在公开水域范围内电鱼,而不是在自家鱼塘电鱼也被禁止。
将不适用的法律条文作为处罚依据,是此次执法偏差事件的起点,也应是所有执法工作警惕的误区。执法者要谨慎使用公权力,对“在自家鱼塘电鱼”这类违规但不违法的行为可以采用更为人性化的方式去警示,而非生搬硬套法律条文。但相关部门有错即改的态度、及时公开撤销偏差处罚的做法应当肯定。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网友表示,在全国多地都曾存在过类似的处罚。执法者对违法违规事件的认定,应当是专业、理性的,避免因权力“越界”而损害到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公众对执法公信力产生质疑。知法才能执法,相关部门还需持续开展全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素质技能,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分析师 金芮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