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饭局前须“三问”
注意:“公款买单”是大忌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使本可轻松愉快的私人聚会变了味。
注意:应拒绝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私人聚会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当然,不涉及公款、不涉及业务关系的同学间、老乡间单纯的小聚会,不属此列。
注意:“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挺敏感
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此外,“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也比较敏感,比如装修不错的食堂。
7月13日,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剑指呈现变异趋势的新“四风”问题。文中着重提到“四风”新变种——“一桌餐”问题。这就为大家扒一扒什么是“一桌餐”。
“一桌餐”反被“一锅端”
2016年10月8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江西省委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时指出,“一桌餐”成吃喝风新变种,出现了“不吃公款吃老板”的现象。
“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因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称它为“一桌餐”。同时“一桌餐”不在酒楼,不在餐馆,也不在食堂,而是隐藏在住宅小区之中。
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为公款吃喝设置了硬红线, 于是乎,有些私营企业主挖空心思,把私人住宅改建为接待场所。组织者以没有动用公款而无所顾忌,参与者以私人聚会而心安理得,私营企业老板也因能为领导服务而乐此不疲。然而,看似保险无比的“一桌餐”,同样令官员被“一锅端”。
2016年8月4日晚,江西省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江西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的黎友才请原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委书记陈阳霞吃饭,并邀请他们曾一起在国外参加培训的省直机关另外两名干部参加。
这顿饭被安排在海珀兰庭小区一私人住宅中,这套住宅是南昌市某私营企业主刘某改造而成的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同时应黎友才的请求,程子亮还邀请了省委组织部的另一名干部参加。红酒由黎友才提供,其他费用由刘某买单。
这饭为什么吃呢?原来陈阳霞升官了,成为副厅级干部,担任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而这一吃,陈阳霞刚升的官也就丢了。从7月27日报到上班到8月4日吃这顿饭,再到8月12日江西省纪委的通报出来,仅仅17天,陈阳霞就被党内严重警告,终止其试用期,调离省纪委。
同样是在2016年8月4日的晚上,时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戴晓明违规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彭某的邀请,在其朋友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接待特定对象的隐蔽场所吃饭。而这个隐蔽场所也同样是在海珀兰庭小区。
当时一起吃饭的还有江西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朱云贵,南昌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付新灿,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杨安以及其他3名公职人员。费用由彭某来买单。
随后戴晓明、朱云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的11月,正是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换届之时,戴晓明失去了在人大常委会的职务。
违规吃请不是“小节小事”
事实上,“一桌餐”问题并非江西独有,福建、河南等省也先后查处了一些典型问题。如福建省厦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石好荣,先后接受多名业务关系人的宴请,指定用餐地点均为厦门市某住宅区内的陈酒养生收藏馆。
违规吃请绝不是“小节小事”。早在2013年底,中央便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
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七一网 /公文写作之家/党建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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