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12期P137—P138
作者:沈毅 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原题《人缘取向:中国人儒道互补的“关系”实践——兼论“差序格局”的性质再判定》,摘自《开放时代》2022年4期,王宁摘
费孝通早年所提的“差序格局”,虽然缺乏精确的科学界定,却日益成为研究中国人与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概念,特别是对“差序格局”的性质判定也构成了中国人社会行为取向研究的重要问题。
不同圈层“公”与“私”之间张力往往指向“差序格局”中“大我”与“小我”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紧张性,当两者的利益冲突出现时,“公义”是要求“小我”为“大我”作牺牲的,然则“小我”自身“私利”的现实驱动可能使得“小我”凌驾于“大我”之上,置“公义”于不顾了。此外,同一层次的“小我”与“小我”之间,常常也存在着利他“仁义”与个人“私利”之间的紧张性,行动者如何处理彼此的名利矛盾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具体情境之中“情义”伦理嵌入及其人格特征。总之,中国人在人际“义”“利”张力的具体情境下如何取舍,构成了“差序格局”之中私人“关系”实践的根本性问题,也成为中国人社会行为取向探讨的实质之所在。
事实上,儒家伦理的“义”不是要从根本上否定“利”的存在,只是否定追逐“私利”或“利己”,进而肯定“公利”或“利他”,以维系人伦关系以至归属性群体的和谐为要义,因此“义”的本质即为某种利他和谐伦理。如果从较广泛意义的资源角度来看,“义利之辨”中的“利”涵盖象征性资源与工具性资源两种资源形态,亦即近似于中国人常说的“名”与“利”。总之,“义”与“利”之间的紧张性在不同情境中有不同的表现,当这种紧张性存在于“大我”与“小我”的“公”与“私”之间时,儒家利他和谐伦理的压力将更为显著。由此,“义利之辨”成为“差序格局”中涵盖“公私之争”的核心性问题,对长期性角色化人伦关系的义利张力的处理也就构成了中国人人际实践之中如何“做人”或者说“人缘”状况差异的重要问题。
事实上,如果我们进一步将个体网络式的“差序格局”拓展至乡土及亲属网络之外的外部社会,我们就可以发现中庸式“推己及人”的“人缘取向”并不仅仅意味着维系归属性群体或社会圈之中“弱连带”的“普通人缘关系”的相对和谐,同时也指向以某些“普通人缘关系”为基础而发展成为更为深入的“交往获致关系”,特别是其中对于未来回报不可明确预期的某种“恩义负欠关系”建构及其深化,应该构成“人缘取向”更为深层的个人关系网络拓展意涵。
“恩义负欠关系”往往是发展自一般熟人的“普通人缘关系”乃至陌生人关系,其本质是突破原有人伦义务而在关键事件中给予重要帮助所建构起来的单向负欠式的关系形态。在陌生人之间构建的“恩义负欠关系”,常常可能并不寄希望于未来回报,儒家本质上对这种真正“仁义”的施与行为是相当赞许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正是儒家“大同”社会的价值理想。
“恩义负欠关系”中“义”“利”转换的“施报法则”作用往往是较长期的,施恩者在恩惠施与阶段对受恩者未来能否给予回报通常也不能明确预期。然则,受恩者日后如若成为重要资源的支配者,即使是出于维护公共规则而没有给予施恩者及其家人以私人回报,同样可能面临报恩伦理的压力与自身良心的谴责。
无论如何,“情义利他”与“自身利益”始终是中国人社会关系中的两大核心要素。事实上,基于以往的工具性恩惠“情义”嵌入程度与面向未来的工具性“利益”需求预期通常并不是完全一体化的。由此,以当下至未来的利益需求预期及其外显行为层面的现阶段深度互动频率为一个维度,以心理层面内在真实态度的情义嵌入程度的深浅为另一个维度,我们可以考虑将中国人常规化的社会关系形态细化为四种类型。在分析架构中,我们可以较好地揭示出中国人人际交往中就当下至未来的利益需求预期与以往至当下的既有情义嵌入两个维度的交叉分离。
“恩义负欠关系”的建构及发展体现了重要恩义嵌入及长远回报儒道互补的“施报法则”,当然陌生人之间“施恩不望报”的深层内涵则展现了儒家利他和谐伦理外延拓展的可能性。“恩义负欠关系”作为一种以“施报法则”为主要行为准则的“交往获致关系”,恰恰充分展现了人伦式社会关系在彼此义利的长期施报过程之中动态进退的可能,亦即基于恩义负欠关系的重要回报乃至进一步的义利互惠构成了彼此情义不断深入而发展至“深度感情关系”的可能。
“深度感情关系”“恩义负欠关系”“普通人缘关系”展现了儒家人伦义务由内而外亲疏远近的基本范畴,这三种“关系”形态之间的进退体现了“差序”式人伦关系中“义”“利”交织的动态性。总之,从关系发展的不同路径而言,“功利交换关系”与“恩义负欠关系”作为两种最典型的后天建构式“交往获致关系”,往往都是发展自弱连带的“普通人缘关系”乃至于陌生人关系,其本质上却代表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实践路径,这应该有助于深入理解中庸式“人缘取向”的本质之所在。
“恩义负欠关系”的“施报法则”之中寄希望于长远性回报社会交换的道家思维还是比较明显的,只有从单向“恩义负欠关系”逐步发展成为交往缘分式双向一体的“深度感情关系”,彼此的情义缘分才可能突破仍带有较明显工具性的“施报法则”而真正进入儒家伦理“需求法则”为主导的“拟家人”范畴。应该说,“恩义负欠关系”之中的“施报法则”,所蕴含的儒道互补的文化意涵及其人格特质,恰恰可能构成“人缘取向”的核心意涵,亦即先义后利、儒道互补的“施报法则”所蕴含的关系进退机制,实质上不同于儒家角色化“伦理本位”意义上的“关系取向”。
“差序格局”人伦关系的本质是由“普通人缘关系”“恩义负欠关系”及至“深度感情关系”由外而内缘分发展不断深入的关系网络,“人缘取向”本质上不仅意味着维系归属性群体内部角色化的“普通人缘关系”的相对和谐,更重要地还是体现于建构单向深度负欠与义利长远转化的“恩义负欠关系”,进而可能在生活及工作交往中发展形成双向自然缘分式“铁哥们”的“深度感情关系”。此种义利共生的中庸式“人缘取向”与法家思维“功利交换关系”为内核的“自我主义”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其内在的儒道互补的关系拓展意涵也不能简单归之为儒家角色化“伦理本位”意义上的“关系取向”,这应该也指向“差序格局”根本性质的再判定。
总之,在义利之辨的紧张性之下,中庸式“忠恕之道”的“人缘取向”社会行为方式始终占据了主流地位,其集中体现在对自身利益的有效节制,某种长远性“恩义负欠关系”的建构及回报以至于“深度感情关系”的融合过程之中。“人缘取向”的实质指向某种超越“社会自我主义”基础的长期性人伦关系实践的弹性动态化缘分演化与自然外推,“先义后利”“儒道互补”的中庸智慧最终可能实现双方乃至多方个体及“小我”之间的义利共赢与拓展融合。无论如何,此种义利交织阴阳转换之“人缘取向”的中庸式人际实践,正是“差序格局”的人伦网络之中个体“推己及人”的安身立命之道,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孕育出的真正具有长远社会生命力的“位育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