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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24日讯(通讯员 广法宣 记者 陈咏)记者24日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3日发布悬赏公告,一女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悬赏,最高奖励52万元。
被执行人梅晓娟
据悉,被执行人梅晓娟,1983年12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919831225****,浙江温州籍;执行标的:510万元及利息;执行案号:(2023)苏1002执恢422号;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给出的悬赏条件称,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梅晓娟下落及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付10000元奖励。如果向法院提供的执行线索,本院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自愿另外给付悬赏奖励(执行到位在100万元内,给付到位金额5%的奖励;到位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付到位金额10%的奖励)。即如果提供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510万元,最高可获得52万元奖励。
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联系人:伞法官,举报电话:0514-82955072。
校对 王菲
编辑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