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小生注意到,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
印发《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登记备案、
服务内容、人员资质、房屋设施、
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
进一步规范家庭托育点发展,
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什么是家庭托育点?
《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收托婴幼儿数不得超过5人。住宅包括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他人住宅。
为什么将家庭托育点收托规模
规定为5人?
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国家和地区将家庭托育点称为居家式托育、客厅式托育,是利用居民住宅提供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大都将收托婴幼儿数量限定在5人及以下。
从国内情况看,相较于机构式托育,利用居民住宅提供的托育服务具有资源富集、环境温馨、就近方便等优势。
《办法》将家庭托育点收托规模规定为5人,且没有限制楼层,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房产,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有利于避免对现有房屋结构进行大的改造、减少对邻里的干扰;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对于利用住宅开展托育服务且收托人数超过5人的,应按照托育机构相关要求办理登记备案。
家庭托育点对照护人员资质
有什么要求?
《办法》要求家庭托育点的照护人员应符合四方面条件:
一是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
二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
三是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四是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每1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
让家庭托育服务不负所“托”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为2.03个。“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4.5个。把小托育纳入大规划,足见国家对发展托育服务的高度重视。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背景下,增强婴幼儿家庭照护、养育子女的能力,不仅可以帮助减少家庭后顾之忧,也有利于人口发展战略的落实。
目前,家庭托育点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成都等城市出现。一些城市还对家庭托育的发展进行了规划,比如上海要求全面建设社区托育点,到“十四五”期末,全市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将达到85%,中心城区街镇覆盖率将达到100%;山东省临沂市规划到2023年底,每个县区通过备案的家庭托育点不少于15个。
依托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家庭托育点监管、守好安全底线,始终是所有托育从业者和家庭关注的焦点。规范家庭托育健康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对其进行扶持。相关统计显示,我国七成以上托育机构运行时间不足3年,多数自筹建设资金。家庭托育点由于规模相对较小,加上婴幼儿照护的场地要求高,人力、材料成本更高,面临的运营压力相对较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牵动着万千家庭的心。期待家庭托育服务通过自身的健康发展,不断满足社会需求,更好服务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