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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收集编辑:扬子晚报
2023年春节假期结束,加班工资如何领,成为“加班族”最关心的话题。根据规定,1月22日(初一)、23日(初二)、24日(初三)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1日(除夕)、25日(初四)、26日(初五)、27日(初六)为调休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一类地区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为例,日工资最低约为104.83元。这样算来,初一到初三加班,每天至少可以获得314.49元(104.83×3),其余时间加班,每天至少可以获得209.66元(104.83×2),如果春节假期7天都加班,最少可以拿到1782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那么,节假日放假期间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吗?有单位提出,“春节加班后,可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几天呢?”对此,人社部门表示,补休虽好,但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是“二选一”的关系。也就是说,初一到初三这三天不能后补,只要加班,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
不过,补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搭档。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也就是说,除夕、初四、初五、初六,这几天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200%的报酬。也有不少劳动者问,春节值班有加班费吗?其实,值班不等同加班,值班是基于安全、消防、节假日留守等安排,值班待遇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值班不属于加班,不能主张加班费。
(扬子晚报记者 王赟)
编辑: 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