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
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不仅扰乱了消防产品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而且影响到火灾逃生、扑救效能,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在全区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抽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范围
在建工程、学校、餐饮、娱乐、住宿、商场、市场、医院、卫生院、养老机构等场所。
二、抽查内容
各单位是否使用假冒伪劣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各单位可对使用的消防产品真伪进行自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市场标准的消防产品,在购买时注意辨别消防产品的身份信息标志,对常用的火灾报警器、灭火毯、灭火器、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国家强制认证类消防产品进行信息查询。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标志二维码(或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http://www.cccf.com.cn),查询消防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和生产日期等信息,信息与消防产品实物核对一致的,方可确定为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
三、处理规定
(一)对于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通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将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通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淄川区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各企事业单位、群众如发现任何单位、个人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可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2827256(请在工作日上班期间拨打),举报请实名,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匿名举报一律不受理。
特此公告。
淄博市淄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