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 刘楒睿
1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江秋莲处获悉,因未在法院规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已对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显示,因刘暖曦未按法院指定期间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刘暖曦将被限制选择乘坐飞机出行,不得在星级酒店等场所消费,并不得购入不动产。
法院文件提到九类限制,具体来看,限制刘暖曦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上述限高令指出,如刘暖曦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除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刘暖曦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宣判后,因在微博发起募捐,刘暖曦微博被限制提现,并永久禁言。1月12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告,刘暖曦到期未支付约70万元赔偿款成被执行人。
17日晚,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曾在该案二审期间向法院申请出庭作证被依法驳回的刘暖曦的“证人”韩素,近日因号召网友给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庭账户打款,被微博永久禁言。
对于刘暖曦拒不履行赔偿,江秋莲表示,她至今仍未收到赔偿。“不知道她是否支付,但是看限制消费令,应该是还没履行。”江秋莲称,她认为刘暖曦不履行法院判决,是符合她的性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