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司法拍卖悔拍的消息冲上热搜。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刑案案犯尾号为“999999”的手机靓号以100元起拍,经过24个小时竞拍,拍出了2614.5892万元的“天价”,然而买家却对法院明确表示悔拍。鉴于买家怀有身孕,法院暂不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其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罚款8万元。
司法拍卖实践中,竞拍人拍得标的物后悔拍的情况时有出现。12月6日,记者采访了银川市2家法院的执行法官和律师,他们提醒,竞拍人一定要仔细阅读竞拍须知,谨慎出手,一旦无正当合法理由悔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悔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
拉长当事人维权周期
“悔拍带来的法律后果显而易见,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执行程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拉长了当事人的维权周期。”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旭旻说。
因经营不善,某建筑公司向某金融公司借用资金周转,逾期未能偿还,被某金融公司诉至贺兰县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期履行。然而某建筑公司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某金融公司的申请,贺兰县法院启动对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名下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程序,并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拍品情况、拍卖时间、流程、交款方式及悔拍承担的法律后果。
最终,李某竞拍成功,但其未在拍卖公告指定期限内将拍卖尾款支付到法院账户。经法院督促,李某仍未及时支付尾款。李某逾期拒不交纳拍卖款,构成悔拍,贺兰县法院依法扣留其参与竞拍时交纳的80余万元保证金,重新启动拍卖程序。
无独有偶。在兴庆区人民法院的一次网络司法拍卖中,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以1元起拍的方式开拍,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所欠债务。经过多轮竞拍,刘某以4791元的价格拍得该笔记本电脑。然而拍卖成交后,刘某未按时交纳余款。
兴庆区法院执行法官电话询问得知,刘某系在校学生,参与竞拍时未仔细阅读竞拍须知,仅是出于好奇,也没有经济能力交纳剩余拍卖款。考虑到刘某年龄较小,且为在校学生,兴庆区法院对其进行了训诫。刘某表示今后将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随后,兴庆区法院不得不重启司法拍卖程序。
兴庆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楠表示,网络司法拍卖中的悔拍,是指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形,该行为妨碍司法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也给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造成了损失。
“随意竞拍、任性悔拍看似影响不大,实则是对司法资源的肆意浪费。一个案件司法资源的透支不仅延长了胜诉当事人的维权周期,同时也影响了其他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对此类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并予以警醒。”兴庆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璐说。
悔拍不退保证金或承担重新拍卖差价
张旭旻告诉记者,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所有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竞拍人竞拍成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逾期不交的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悔拍,除没收拍卖保证金外,竞拍人还要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司法拘留。因此,竞拍须谨慎。无论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是高是低,都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竞拍,切莫一时冲动,随意出价竞拍后又悔拍,“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
对于竞拍成功者悔拍可能承担的后果,张旭旻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晓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司法拍卖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参与拍卖时别太随意,更别采取恶意竞拍的方式阻止拍卖的正常进行。否则,不仅要承担巨额赔偿,还可能面临刑事法律风险。”王晓兵说,人民法院应当加大对恶意竞拍的处罚处置力度,通过反面典型加强宣传警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素养,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法治思维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助推社会和谐稳步发展。(张怀民 马涛 石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