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建设,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要求,湖州市审计机关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总审计制度建设并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省国有企业已配备总审计师65家,湖州市下辖5个区县已有20家国有企业配备总审计师,实现全省唯一地市所辖区县全覆盖、数量全省第一,在全省首期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工作现场交流会作经验交流。
一是突出“谋”字,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全局统筹谋划,市委书记、市长等市领导6次对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稳妥推进,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常务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区县加强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建设研究,加快推动落实。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工作专班,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纳入考核体系,2022年将开展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对区县法治湖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推动区县党委政府加快推动国企总审计师制度落地。
二是突出“力”字,重塑指导监督抓方法。出台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研究并印发《湖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为推动各区县国企总审计师制度落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2023年,市审计局成立“绿色共富”高质量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3年重点工作专班任务分工方案》,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作为六个工作专班之一,采用专班化运作、清单化执行等举措,全面提升内审指导监督质效。编制风险防范清单,编制《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风险提示清单》等,发放至全市党政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发挥提示提醒借鉴作用。
三是突出“协”字,凝聚监督合力抓质效。优化协同配合,联合市国资委制定《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开展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工作意见》,推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深度协同,2022年3家市属国有企业在全省内审项目评比中获奖。实施“以审代训”,制定《湖州市内部审计人员“以审代训”管理办法》,全市28名国企内审人员参与“以审代训”项目,全面提升国企内审人员实战能力。建立对口指导,建立审计机关与国企总审计师之间对口指导机制,对制定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确定等进行上门指导,助力国企内审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20家国有企业实施审计项目609个,收回资金、挽回损失等金额近4亿元。(文/温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