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经济》杂志 记者 步雪琳
“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法”,这是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现场检查时,针对企业和第三方监测公司相互串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问题做出的严厉批评。
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实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首次明确自行监测定义、主体、内容、方式、指标、频次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内容。2015年修订《环境保护法》、201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均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公开监测信息,负责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18年,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在刑法中明确中介机构环评及环境监测造假入刑。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是排污单位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自证守法”的重要举措。同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也是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排污许可证监管的重要内容,只有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才能更好地服务环境执法、总量核算和环保税申报征收等各项管理。
由于专业性较强,很多排污企业把自行监测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监测公司,但是运行过程中,有的第三方监测公司敷衍塞责、草草了事,有的甚至跟排污企业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生态环境部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此前公布的多起案例显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或者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或者擅自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站房外的采样管路上连接三通塑料管外接自来水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集污水,或者擅自修改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的工控机中二氧化硫的换算函数导致工控机、数采仪和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远低于实际数值……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情况层出不穷。
披荆斩棘,聚沙成塔,环境保护的成果得来殊为不易,需要倍加珍惜。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严重损害环境保护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守法企业的权益,危害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引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高度重视。
今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时提到,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随后,他再次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法,必须坚决打击,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河北、江苏、甘肃平凉等地印发了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办法,上海、山东、浙江、福建、重庆等各地已经密集部署规范整治工作。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低估国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智慧和决心!排污企业只有切实履行好污染防治和“自证守法”责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只有将自身的专业优势用在对的地方,才能长久发展,真正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