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打造绿色港口的经济,持续推进船舶节能减排,贯彻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浦东海事局多措并举,开展船舶岸电使用监管专项行动宣贯会和船舶使用岸电监管专项行动,强化内河船舶能耗数据报送核查,推进港航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一)开展岸电监管专项行动宣贯,提高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
据记者了解,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船员的生活工作环境。浦东海事局危防中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提出,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靠泊岸电泊位,应当使用岸电。
5月中旬,浦东海事局开展了船舶使用岸电监管专项行动,并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宣贯会,辖区50家码头单位、航运公司、港作单位、船舶代理公司代表参会。
浦东海事局表示,将与各单位携手共进、加强船岸协作,加大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协同推进力度,为有效降低靠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守护碧海蓝天做出应有贡献。
(二)开展船舶使用岸电监管专项行动,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据悉,浦东海事局在岸电监管专项行动宣贯会后,积极推进船舶使用岸电监管专项行动,确保船舶受电设施“应装尽装”“应用尽用”,码头岸电“应供尽供”。
5月19日,浦东海事局联合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开展船舶使用岸电联合检查,查处了辖区首例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违法行为。联合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轮配备了经船检机构认可的岸电系统船载装置且功能一切正常,船载装置与码头岸基装置规格也完全匹配,但该轮靠泊超过3个小时却并未使用岸电,也未采取相关替代措施。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了现场取证,开具涉嫌海事违法行为调查通知单,并督促该船立即整改。
“船舶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靠泊时间不足的,鼓励使用岸电。这艘船舶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浦东海事局危防中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浦东海事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开展岸电使用普法宣贯,全面提高上海港船舶岸电设施使用率,助力港航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加大内河船舶能耗数据报送核查工作,推进船舶节能减排。
除了强化岸电监管专项行动,浦东海事局进一步做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和碳强度管理工作,在前期强化对国际国内航行海船能耗数据报送核查基础上,加大了对内河船舶能耗数据报送核查工作,助力航运交通实现“双碳”目标。
5月21日,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查处了浦东辖区首起内河船舶年度能耗数据未报告的违法行为。据悉,靠泊良友码头的内河船舶“泉霖XX”轮在接受浦东海事局五好沟大队执法人员检查时被发现,该轮负责能耗数据报告人员至今未登录相关海事信息平台进行上一年度的船舶能耗数据报告,且负责报告人员不熟悉报告流程。现场检查人员依法对“泉霖XX”轮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秉承“谁执法 谁普法”的原则,执法人员随后向船方发放《内河船舶能耗数据报告指导手册》并详细讲解了船舶能耗数据报送的法律要求、报告方法、报告时间等具体内容,确保其听得懂、会操作、及时报。
据记者了解,《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2月22日施行,《办法》要求内河船舶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能耗汇总数据。浦东海事局五好沟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表示,在《办法》生效前,我局即利用微信推送、发放手册、热线指导和现场手把手教学等线上+线下方式向船员和企业宣贯船舶能耗报告的相关政策和报告方法,着重提醒内河船舶船员及其管理公司报告年度能耗汇总数据的时间节点,督促做好年度船舶能耗数据报告工作。《办法》施行后,浦东海事局严格开展船舶能耗数据报告核查工作,并查处了首起内河船舶年度能耗数据未报告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浦东海事局将持续加强对船舶未按规定报告能耗数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船舶节能减排和航运绿色发展。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通讯员 叶笑 纪尘剑 徐小涵 章报凯
责编:邹雨轩
审核: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