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
今天
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当我们在消费中遇“坑”时
如何借助司法力量维权?
让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案例
看云南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
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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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款商家却迟迟不发货,怎么办?
2022年4月份,一家餐饮店向一家食品公司订购了一万余元的红糖,可钱付完了,食品公司却迟迟不发货,无奈之下,餐饮店将食品公司诉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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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仪商品变“心烦”商品?法院为你解忧
高价买回心仪的商品
才使用了一段时间就出现了质量问题
反复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当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选择怎么做呢?
小王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一起来看↓↓↓
案件经过
小王在某商场逛街时,一眼看中了一款高级音箱,尽管这款音箱要价2千多元,但是小王还是毫不犹豫买了下来。
没承想,不到三个月,音箱竟出现了无法播放的故障。小王与商家联系后便将音箱送回厂家维修。可维修后才两个月,音箱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小王再次与商家联系,询问原因得知系电池的质量存在问题,随后音箱第二次返厂维修。可才使用不到半年,音箱第三次出现同样故障。
小王第三次找到商家协商,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表示要更换全新的同款音箱,可商家并不同意。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小王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更换全新的音箱并赔偿自己因多次维修产生的交通费346.8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小王表示音箱从购买回来不到1年时间,就因为同样的问题坏了三次,肯定是质量问题,自己要求更换一台同款全新的音箱是合理的要求。
商家却认为,每次小王找到自己,都尽心尽力进行维修,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况且现在音箱可以正常使用,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为更好的妥善地处理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商家表示愿意向小王赔偿全新的同品牌音箱一台,并支付交通费170元。
法官释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家对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了更高期待。
对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尽到验货的义务,注意检查商品与销售者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同时,保留好整个消费行为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购物小票、支付凭证、合同、宣传册、商品包装、微信记录等,便于在出现纠纷时可以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消费者还可以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销售者,其在销售产品时应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对有可能影响到消费者购买意愿或者产品价值的瑕疵,应尽到提示义务。同时,销售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合法的渠道可以保证商品的真伪,避免假货。在产品出现问题时,应积极进行维修和更换,妥善处理商品的售后问题。
法条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宝宝喝的奶粉“惊现”活虫该怎样维权?
奶粉食用到三分之一
竟发现奶粉里出现虫子及大量黑点
消费者欲开罐检查同批次产品被拒……
奶粉安全谁之过?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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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第十二届“3·15”消费者维权普法活动中,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张鹏法官为消费者维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今年1月17日,市民李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罐售价380元的某品牌奶粉。1月26日下午,当奶粉食用到三分之一时,李女士发现这罐奶粉里竟然出现了虫子及大量黑点。事后,李女士提出想要对同批次产品进行开罐检查的诉求,但遭到了厂商售后的拒绝。
消费者:
奶粉吃到一半出现虫子和黑点
1月17日,我买了一罐某品牌奶粉,吃了9天就出现虫子和大量黑点。”李女士说,她当天便联系了超市工作人员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超市工作人员表示,门店可以做出退货退款或者换货处理。但李女士认为,奶粉安全是很多宝妈重视的问题,自己并不缺这一罐奶粉,而是想要一个说法。超市工作人员随即表示,会将李女士的诉求和相关情况反馈到厂家。
从李女士提供的信息来看,这罐奶粉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9日,保质期到2024年10月8日,奶粉罐内的铝箔上有一只活体虫子在爬动。
李女士表示,在她家,她所购买的奶粉和另一品牌的奶粉存储位置相同,且另一罐奶粉开封时间更长,只有购买的奶粉出现了虫子。此外,自己家里再也没有出现第二只类似的虫子。“我家里安装有摄像头,能清楚看到每天打开奶粉冲泡的过程,全程都有监控,我已经保存下来。”李女士由此认为,这罐奶粉存在质量问题。
1月28日,该品牌奶粉厂家工作人员樊先生回复李女士:产品生产过程经过高温消毒,充过氮气,不可能出现虫子,奶粉里面的黑点可能是乳糖焦化产生的。
李女士说,该批次奶粉共有5000罐,她的诉求是从该批次奶粉中随机抽取20罐,由相关部门检查,如果其他奶粉有同样问题,厂商就要依法依规接受处罚。
商家:
提供了该批次奶粉相关的质检报告
对此,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该品牌奶粉此前并未出现过类似情况,门店在收到消费者反映后,工作人员便积极联系厂商来处理。
奶粉厂家工作人员樊先生说:“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提供了该批次奶粉的质检报告,并向消费者解释,奶粉在高温生产和充了氮气的环境下,虫子不可能存活。如果消费者想要做抽检,我们会积极配合。”樊先生认为,李女士的想法是从店里直接拿出20罐奶粉来查看是否有问题,这种情况下,没有相关部门的参与鉴定,不具有任何参照意义。其次,奶粉生产储存环境特殊,在打开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人为因素污染。因此,通过现场打开查看的方式得出结论,认定奶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逻辑。“如果李女士确定需要质检,我们只接受厂商、超市工作人员、李女士三方一起去专业的、权威的质检机构做质检,大家一起监督这个过程。”樊先生说,如果李女士同意,公司将会积极配合。
法官释法: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可要求厂家和商家赔偿
官渡区法院民二庭二级法官张鹏认为,如果李女士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购买的奶粉中有虫子等异物,可能存在被侵权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结合本案来看,该奶粉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然后由超市进行销售。李女士作为消费者,发现奶粉桶里有虫子等异物后,她既可以向生产企业提出赔偿,也可以向销售企业超市申请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婴幼儿奶粉属于特殊食品种类,若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产品时发现有异物或异样,要注意及时保留购买凭证、现场录像、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对奶粉封罐保存,对异物拍照存证,并妥善保存。
此外张鹏法官表示,因消费者并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和资质,产品的鉴定应当由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主持完成,采取何种鉴定方式应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
市场消费环境
云南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 | 云南高院综合编辑部整合
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盘龙区人民法院
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