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一批大二学子组建“习律于言 寓法于行”暑期法律实务挂职锻炼实践团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投身法治领域实务建设,陆续进入法院、检察院、律所开展实习,深入学习掌握司法实务流程。
作为团队成员之一,我有幸在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习期间,除帮助检察官撰写部分法律文书、整理材料卷宗等日常任务以外,在不断接触各类刑事案件、参与会议学习、旁观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有更多实务工作方面深入、细微的知识与经验等待我去挖掘与学习。
从理论转入实践的路上,首先从阅读卷宗入手,案卷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往往比起课本上讲解的审查起诉环节所展示的证据资料要详尽得多,实务中具体的法律文书对相应的印章、签名以及相关审批表、流转签发的要求极其严格,对于不足的部分要分别进行补全。最初自行阅读时大部分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案件所陈述的内容和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法,最直观感受到远不同于试卷上轻描淡写的案例分析,一本案卷详细记录着一段真实发生的故事,切实展现了社会百态,多为盗窃、故意伤害、诈骗、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后来在检察官循序渐进地指引下才渐渐地学习到如何去把握和了解一个案件,从中直观地了解了案件在不同阶段的办理过程以及复杂性,特别是对证据的认定、对法律条文的合理解释,检察机关作为中间环节的监督机关,对程序的把控和证明秉持十分严谨认真的态度,以决定起诉的案件为例,案卷包含但不限于委辩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提讯提解证、讯问笔录、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报告、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出庭通知书、出庭笔录、判决书、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等等对证据、程序、法律条文适用合理合规的证明。
往后就是跟随检察官参与具体的办案流程,从课本的理论知识到检察官口头讲授的关于实务的理论知识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再到实际办案过程中的实际运用又是一种全新的体验。比如在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时提供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核实,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要注意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必须合法,开始讯问前表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告知其权利义务,签署相关权利义务文书,是否走认罪认罚程序等等;且在做笔录时,准确记录其姓名、户籍地等身份信息以及前科信息;同时做笔录时用词需准确,不得随意夸大或模糊,如实记录。再比如旁听庭审时我注意到法庭的秩序和流程并没有描述的那么严肃与隆重,法庭和法官公正威严的形象往往更多体现在组织法庭秩序和法庭辩论的过程之中,全部的公平正义都体现在一条条严谨的法理之中,庭审观摩使我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的了解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而观摩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后还使我掌握了一些实务中特别的法律适用及范围。
而同时,我在协助检察官撰写审查报告等文书时认识到,实务中除开对专业知识的强调更要求对案件解析的敏锐度与洞察力,比如审查报告中对认定事实依据审查分析,要求很好地把握案件证据的性质,证据因果次序的说明及说明准确性、完整性等问题,且无论是做一份审查报告,准备起诉书,或者是量刑建议书等等,很多细节知识更多是工作的规范流程,需要更细致把控对理论的运用。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之间接触到的案件也不断地在考验我在法学院接受的法学教育的实际效果,考验能否保持冷静和克制地去解决这些鲜活的问题,程序性工作也需要格外的严谨。真正进入到实务工作体系中才知道,法学理论知识的运用并不是单纯应对考试时一个问题一个解决方案的逻辑,实践中会涉及更多样化的人际关系、社会效应的考验与限制,且比起在学习中更倾向于对犯罪认定量刑的思维方向,实务中平等保护每一位社会公民的权利,需要更全面的思考,比如实习过程中所认知到的:“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初犯、偶犯的嫌疑人,惩罚不是目的,拯救才是。”可以说在实务过程中我才真正完成了对知识的消化学习。
非常感谢所有我所接触到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专业知识、实务能力与待人接物等诸多方面给予的悉心指导。法学作为一门充满实践理性的学科,其魅力在于通过规范把价值运用于事实,作出外有约束力、内有说服力的判断,仅知理论条款的尚无以成为合格的法律人。这就意味着将理论化用到具体工作中时,首先要以极大的耐心和细心去磨合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融合;其次在实务中要注重沟通、协调,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法治社会,为依法治国服务,无论是对公诉人出庭辩护的要求,还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包括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规劝、对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的调解等,以及严格的提讯程序和对笔录的核实,都是对语言运用能力的考验,怎样将理论知识与言论输出有效结合达到实务目的是理论与实践融合转换的关键;且同时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虽然短短的实习时间里学习到的只是实务工作的冰山一角,但如此宝贵机会给予我精神财富仍使我受益良多。暑期的实践任务已接近尾声,在以后的法律学习中我也将不断以理论充实自己,以实践丰富自己,积极响应法律人才培养建设的号召,以踔厉奋发的青春热血勇敢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中去。
撰稿人:舒罗雨桐 南京师范大学“习律于言 寓法于行”法律实务挂职锻炼实践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