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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执法办案标准,共同提升危险驾驶罪案件办理质效,近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同堂学习研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会上,党组书记、副检察长苟瑞明领学解读了《意见》内容30条,就强化学习醉驾新规,确保《意见》在检察机关办案中落地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要准确理解把握最新规定。全面掌握新规定、新要求,保障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意见》执行到位并做好新旧案件的衔接工作;二要不断加强沟通协作。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强与公安、法院配合力度,做到法律统一使用。随后,参会人员结合危险驾驶案件实际,围绕从新意见施行后,醉驾案件可以无罪的六种情形进行了讨论,加深对《意见》的理解把握,强化了法律准确适用。
通过本次同堂学习,塔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今后在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时将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坚持正确适用法律,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塔县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活动实行严格的法律监督,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违法犯罪。
(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郑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