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
德州市文明办发布通知
中心城区启动文明市民评选活动
首批评选百名
在德城区、陵城区、天衢新区
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市民
在6月15日前均可报名
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批德州市“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方案
为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市兴起学习、宣传、争做文明市民的热潮,市文明办决定在三区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德城区、陵城区、天衢新区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市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限制。评选名额为100名。
二、评选标准
申报“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德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拥护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公德意识强,群众公认,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曾获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德州好人”等称号的市民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仪表端正、自然大方,用语文明、不讲粗话脏话,用餐节约粮食、理性消费,礼貌待人、热情友好,购物、办事自觉排队,行路、行车、乘车有序礼让,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停车,文明上网,不破坏网络秩序等。
2.模范维护公共环境。在公共场合讲究卫生,注重环保,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废弃物,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爱护公物,不损毁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闹喧哗,不在小区楼道堆放杂物,依规文明养犬等。
3.积极参加公益行动。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宣传、推动和监督,带头参与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关爱他人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参与创城志愿服务活动,发扬主人翁精神,维护城市美好形象。
4.积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模范引领他人与人为善,讲互助、讲互谅、讲友谊、讲爱心,在社会上带头形成邻里间友善、同志间融洽、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二)在评选前12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
1.正在接受违纪违法调查或正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2.在居住地或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影响卫生、秩序造成群众不满的;
3.存在酒驾醉驾毒驾、违章停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或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4.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5.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
6.组织或参与涉黑涉恶、非法组织、非法宗教等活动的;
7.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售假冒伪劣食药品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事故相关责任人;
9.其他不文明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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