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南州惠水法院公开审理了顾某松、卢某飞等8人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为招募人员到缅甸组建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陈某江“不远千里”从福建省泉州市赶到惠水县,通过邀约、拉拢、引诱等方式,陆续从惠水县涟江街道办事处西山坡、摆金镇、芦山镇花鱼村等地招募了包含本案被告人陈某国、顾某生、丁某烨、成某伍、王某成等在内的30余名人员(部分人员在逃),多批次结伙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华兴公司”进行诈骗违法活动。
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
被告人顾某松
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被告人卢某飞
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陈某国
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被告人丁某烨
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被告人顾某生
犯诈骗罪、犯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成某伍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吴某海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王某辰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我们要用从快从严的司法速度彰显法院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社会民生安定的鲜明态度,坚决遏制部分人员妄想的偷渡国门进行诈骗犯罪‘一夜暴富’的思想念头,用鲜活的‘前车之鉴’给‘跃跃欲试’的潜在分子,敲响惊心的警钟。
来源:惠水法院
编辑:龙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