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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焦作日报收集编辑:焦作日报
无论你开不开车,相信应该都听说过“中国石油”这个名字。作为国企,这个品牌已深入人心,很多人给汽车加油都会选择中国石油。可是,当你以为走进的加油站是“中国石油”时,殊不知是一家“中图石油”。一字之差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中国石油”的商标侵权案件。
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在市场经营中发现,被告孟州市某加油站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或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加油站的罩棚、灯箱广告牌、加油机、员工工装、广告牌和彩旗等设施上使用与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孟州市某加油站不但不对涉案注册商标进行避让,反而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严重误导消费者,使相关公众对被告加油站的身份产生混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认为,孟州市某加油站已违背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
孟州市某加油站认为,其图案“太阳花”在其花瓣、颜色上与原告享有的商标不一样,且使用的是“中图石油”字样,不应构成侵权。
经法院调查发现,被告使用的“太阳花”标识在其图形颜色、形状、构图上均与原告享有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且“中图石油”字样很容易让人混淆。被告作为销售者,与原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原告商标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明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具有攀附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应予拆除相关侵权标识、文字。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孟州市某加油站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拆除场所内全部侵权标识、文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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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