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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山东收集编辑:凤凰网山东
9月5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因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此次成为“老赖”主要是因为拖欠医药企业的药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显示,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拖欠华润菏泽医药有限公司药款52.78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判决要求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不过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并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一旦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由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法定代表人油才坤还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
公开资料显示,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菏泽市创伤医院)始建于1971年,是一所以外科、妇产科为突出特色,内科、儿科全面发展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是经菏泽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唯一警医共建的市创伤医院,是经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法医鉴定唯一复核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