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以案说法:委托他人一次性买断社保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日期: 来源:信网收集编辑:信网

社会保险待遇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而缴纳社保则是与此同在的义务。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原因导致社保断缴或未按时缴纳的情况,有些即将或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因“未参保”或“断缴”而无法每月领取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用。一些人利用老年人希望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和减轻家庭负担的心理,声称“有熟人”“有门路”能帮助“一次性缴清社保费”,还为此签订协议。一旦双方发生争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崔某与王某为同小区住户,两人于小区微信群中结识。崔某已到退休年龄,但因缴纳的职工保险未满15年无法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通过一次偶然交谈,崔某得知王某有“门路”可以一次性补缴职工保险,王某承诺可以为其一次性补办保险所有相关手续,故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崔某支付6万元保费和管理费后,王某在六个月内为其补缴所有社保,办理不成将全额退款。六个月后,崔某在网上迟迟未查询到其补缴保险的个人信息,多次催促王某退款均未果,遂诉至即墨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崔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办理退休手续条件的情况下给付被告王某费用,委托代办补缴社保,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双方系以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途径,使自身获得不正当利益,是对国家基本社会保险管理秩序的扰乱,也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崔某款项6万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虽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但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形下,被告所承诺的代缴社保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无效。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被告王某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应退还给原告崔某。

法官提醒,办理社会保险有相应政策规定与流程,如需补缴社保,务必去人社局或官方网站上了解相关政策后通过正规渠道补缴。非正规途径补缴或代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补缴或代缴期间的社保缴费将被取消,社保面临中断。此外,一些公司、个人非但没有办理社保的能力,还可能卷款跑路,参保人将面临被列入社保失信人名单、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文/通讯员 安睿 信网记者 赵彦阅


相关阅读

  • 利用职务便利谋利获刑

  •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监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沈某利用担任某镇水利站负责人、河长办负责人等职务上的
  • 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裁判规则

  • (图源网络 侵删)1.驾驶非机动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马某诉杨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案例要旨:原告与被告驾驶非机动车未尽安全
  • 说法|同行饮酒致伤残 谁来担责?

  • 美酒虽好,切莫贪杯。如若饮酒后不幸出事,谁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行饮酒致人伤残的案件。案情张小某与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系同乡好友。
  • 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是否属于遗产

  • 父亲去世后,哥哥为争父亲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与两个妹妹对簿公堂,本是血浓于水的亲人因为财产分割变成法庭上的原告、被告。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是否属于遗产,该如何分

热门文章

  • 2·14 “婚育户”一次办

  • 2月14日,沈阳的张先生和五莲县的丁女士握着手中的“红本本”,脸上是抑制不住的喜悦,这一天,他们不仅成为合法夫妻,更成为“婚育户”联办业务的新人。说起这项业务,张先生夫妇高兴

最新文章

  • 激发文旅市场更大活力

  • 【问计民生】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实施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促进政策,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
  • 加强知产司法保护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 马一德 代表王钦峰 代表庞永辉 代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前,我国已成为审理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