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我亲戚家后院好像有罂粟花。”4月18日,鄞州塘溪镇一名五年级的小朋友小沙(化名)打了报警电话,因为他发现了可疑植物。
小沙说,前段时间他在学校禁毒课上听民警讲过,觉得自己发现的花朵很可疑。于是他就拿来家长的手机,通过识图软件进行确认,果然是罂粟。
小沙将自己的这一发现告诉了长辈。他家亲戚也被吓了一跳,因为这是他种的。原来这背后又是一个将罂粟当虞美人的“乌龙”。小沙的这位亲戚平日里喜爱种花,在野外游玩时发现了“虞美人”,在没有查询其品种的情况下,捡拾花种带回家中种植了。
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不仅报了警,还主动前往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民警帮忙处置。之后,民警到场铲除了37株罂粟并予以销毁。
“我们也批评教育了小沙的亲戚,太粗心大意了;同时,我们也对小沙进行了表扬,发现罂粟后第一时间报警,说明反毒意识还是挺强的。”鄞州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4月19日上午,塘溪派出所民警来到塘溪镇第二中心小学,为小沙送上“禁毒小卫士”的奖励证书,以表彰其在禁毒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每年的这个时节,是罂粟花开得最灿烂的时候,也是禁毒民警最为繁忙的时刻。“现在市民反毒意识越来越高,一看到毒株就会报警,我们要去清除,是忙并快乐着。”有禁毒民警这样告诉记者。
除了鄞州塘溪派出所外,其他地方的扫毒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开展。4月17日,中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一厂房顶楼发现有疑似罂粟的植物。民警到场确认无误,随后将43株罂粟铲除。
4月11日,首南派出所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民警到场依法进行查处,现场铲除150余株罂粟。嫌疑人郑某也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在慈溪,当地各大派出所也派遣警力深入田间地头,多轮次、地毯式踏查。新浦派出所联合当地巡特警,在新浦镇十一塘沿海一带开展“机巡”排查罂粟生存痕迹。同时,联合镇志愿者队伍组成“人巡”防线,借助地熟、人熟优势,对罂粟易生根发芽的死角、坡角进行重点巡查。“人机”联合巡查队共计发现野生罂粟240余株,现已统一销毁。
当地长河派出所及坎墩派出所近期也不断接到群众报警,两地累计清除罂粟近130株,并有多名违法行为人被处罚。
还有海曙,近期集士港派出所民警在集士港聚才路一带巡逻走访时发现,在一处种植农作物的荒地上夹杂着疑似罂粟的植株。因所处荒地,未找到种植人员,于是民警将38株罂粟尽数铲除,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同一天,还有群众举报,称在当地岳童村后柳漕的一处大棚内,发现一些外貌特征疑似罂粟的花。后民警到场铲除20株罂粟,并对大棚主人处罚。当事人称,他是听说罂粟根茎泡茶可以止痛,就从老家台州那边弄了点种子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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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罂粟和虞美人,这样分辨
“每年都出现类似的情况,有个别人听信偏方,种植罂粟却触犯法律。”禁毒民警说,除了“治病”这一理由外,还有人将罂粟当成了花草在种植。
“罂粟”和“虞美人”长得很相似,因为它俩是“一家人”,都属于罂粟科罂粟属植物。不过,相似度虽高,区别还是有的。
简单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一是从植株外观上看,虞美人全株都有明显的糙毛,分枝多并且花茎很纤细,叶质较薄,整体感觉很纤弱。而罂粟全株光滑,包括茎、叶、果等部分,茎粗壮,茎秆分枝少,叶厚实。
二是从花朵外观上看,虞美人花径相对较小,花瓣极为单薄,而且大部分是单瓣。而罂粟花朵很大,有重瓣的花朵,且花瓣质地较厚实,颜色以红色为主,非常有光泽。
三是从叶子外观上看,虞美人的叶子会有分裂状,而且整个的叶面是窄窄的形状。罂粟花叶子则是一种是不规则锯齿形状,并且不会分裂。
2、相关法律法规请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甬派客户端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甬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