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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指,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另行出租租赁房屋前,应当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构成侵害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一是租赁期限届满时,原承租人向出租人作出过明确的希望继续承租的意思表示;二是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房屋直接出租给了原承租人以外的第三人,而未将出租意愿和租赁条件以合理方式通知原承租人;三是非因承租人自身原因没有继续承租或者再次承租其原出租房屋。
来源: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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