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作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市委文明办坚持抓业务和抓作风一体推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制度是保证作风建设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市文明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文明创建中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和淘汰退出制度,在文明培育中实行征求意见、群众评议制度,在文明实践工作中实行书记挂帅、评估验收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纪可依。年初在安排部署工作时同步制定科学的考核细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显绩与潜绩相结合,用好考核指挥棒,增强工作张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完善的制度强化刚性约束,有效避免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把严实作风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调查研究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市委文明办每年确定一个需要破解的主题开展深入调研,2023年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文明创建科实地调研了全市10个实践中心、52个实践所、111个实践站,分别占全市中心、所、站的100%、40%、5.75%,以扎实的脚力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到了破解难题的有效方法。发现培育了“郧阳区流动文明实践站”、房县“文化礼堂”建设等创新经验,工作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群众利益,有力提升了全市文明实践工作质效。调研成果在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刊发,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监督是推动作风建设的重要力量。市委文明办在工作中主动接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推荐省级以上表彰典型、举办新时代文明实践项目大赛、评选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工作中,坚持把预防关口前移,在十堰日报、十堰文明网、文明十堰微信发布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制度,在基层党组织把关的基础上,分类征求纪检监察、公安、信用、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让纪律为评选活动护航,保障评选工作科学性、严肃性。
(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