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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日报收集编辑:济宁日报
在今年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济宁市“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工作任务,为开启济宁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新篇章拉开了序幕。据悉,儿童友好城市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倡导儿童优先理念,鼓励政府制定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的健康、教育、福利和安全,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儿童友好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它的基础源于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出的儿童具有生命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四大权利,儿童友好的最基本内涵就是尊重儿童的这些基本权利。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联合国人居署正式提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之中,即通过一定的措施,提升原有街区或城市的儿童友好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记者昨日从市妇联获悉,到2025年,我市将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学校、医院、公园等示范项目,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市共识,儿童友好城市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具有济宁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形态初步形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济宁模式。到2035年,全市50%左右的县(市、区)开展儿童友好城市项目建设,儿童友好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