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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青岛收集编辑:大众网青岛
近日,市北区开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到居民多次举报,辖区内一物业用房被出租经营。街道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该房屋用于经营,随即前往青岛市城建档案馆调取该小区规划图纸档案,确认该房屋用途,其行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执法人员立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物业负责人承认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执法人员表示,物业单位要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同意,且收益部分需用于小区物业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如擅自改变用途,将依法予以严处,切实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下一步,开平路街道将继续突出整治重点,紧盯住宅小区、商业区等重点管控整治区域,切实维护居民权益,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