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涉诈人员出入境管理,促进涉诈人员出入境管控模式从“行政主导”到“协同共治”,有效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与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诈人员出入境管理衔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原则职责。《意见》明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滨湖分局、经开分局、区检察院应牢固树立涉诈人员出入境管控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完善行刑协作机制,织密织牢涉诈人员出入境管控网,完善涉诈人员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二是明确移送范围。《意见》规定,“涉诈人员”是指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已受过刑事处罚、已被相对不起诉的人员。我院已会同滨湖分局、经开分局对2022年12月以来,尚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的涉诈取保候审人员586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更新梳理涉诈不准出境人员名单,发现应当续报列控而未续报的涉诈人员6人,移送出入境管理支队重新列控。
三是明确移送方式。《意见》要求,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应及时将掌握的涉诈人员重新办理强制措施、判决服刑情况,通报滨湖分局、经开分局;对被不起诉人员,区检察院认为需要依法报列不准出境的,向滨湖分局、经开分局制发检察意见。滨湖分局、经开分局会商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对有属地管辖权的人员及时甄别比对,依法报列不准出境,防范漏管失控,并将移送人员后续列控信息反馈区检察院。出入境管理支队在出入境证件审核签发和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涉诈人员应报列不准出境而未报列的,及时转递属地公安分局通报辖区派出所堵塞漏洞。
四是强化协作保障。《意见》强调,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滨湖分局、经开分局、区人民检察院配合做好对依法不予签发出入境人员的法律宣传讲解,并分别确定具体负责内设机构、联络员、负责人,确保应移尽移,衔接顺畅。
来源:无锡滨湖检察
编辑:虞滢颖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