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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误转账怎么办? 法院:不当得利须返还

日期: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想要转账却一不小心转错人,钱款还能要得回吗?”饶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返还17多万元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平曾委托被告广东某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口罩,货款统一支付至该公司所指定的被告林某娜银行账户。2020年6月22日,原告陈某平因对外支付款项,误将款项178010元转账至林某娜银行账户。次日,原告陈某平发现款项误转后,连续4次以转账附言的形式向被告林某娜告知款项系误汇,但未得到回复。后陈某平与林某娜取得联系,要求其返还款项,林某娜确认其账户收到过涉案款项,但表示其账户为公司所用,由公司财务操作,且资金都由公司用于投资,现无法返还。陈某平见误汇款项未能追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将林某娜与广东某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当事人之间不当得利引发的纠纷,本案中原告陈某平因误操作而汇款于被告林某娜,林某娜取得该款项没有法律依据,该获利为不当得利。而被告广东某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未实际收到原告陈某平资金,也没有对原告的资金进行占用,不承担返还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林某娜返还原告陈某平不当得利款项178010元及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移动支付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但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手段进行转账、汇款时,一定要反复核实、认真核对,在确定收款人信息无误后再进行后续操作。若是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对方请求不当得利返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铄 辜梓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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