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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于静波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庭长李道明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就此化解。
原告董先生与被告金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内容约定,被告将位于榆树市某处建筑面积上千平的房屋租给原告用于养鸡,期限为十年,签订合同时,原告先给付被告6.5万元租金,剩余租金在2026年8月前一次性付清。该租赁房屋在某日忽然全部坍塌,致使原告无法使用,双方就返还租金问题发生分歧,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榆树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在房屋交付使用问题上存在争议。双方互不退让,但承办法官依旧引导双方进行调解,以向原被告释明其各自的过错为先,紧跟着从相关房租补缴、违约金支付等角度劝说原被告互谅互让,又组织双方对费用的多少、支付方式等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返还原告租金2.5万元,原告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