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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协调当庭履行完毕。
2021年9月22日,林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肃州区上坝镇营尔村6组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交叉路口处,与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林某、运某及三轮车上同乘人员受伤。2021年11月2日,市公安局肃州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承担主要责任,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林某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疗费1.8万余元,运某花费医疗费900余元。林某将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诉讼过程中,林某因病去世,其继承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庭审调解中,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安抚双方情绪,认真做好各项费用核算工作,不断调整和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转账6000元。
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始终践行为民解忧的司法理念,努力让更多矛盾得以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丽娟 闫 敏)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