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要求,我市主城区东至凤凰山、麒麟山迎城面,西至龙泉大街(西外环),南至丹锡高速、南外环路及其连接线,北至朝阳大街北段(轴二线)、慕容村以南的围合区域内,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但“可以燃放”也应注意安全,不能“违规燃放”。1月21日中午12时许,我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位于燕北岗(北大街黄河路交叉口)东口附近,有人在机动车道上摆放了大量烟花,造成该时段交通拥堵,更离谱的是,竟还动用了两台吊车吊起了几十挂鞭炮意欲燃放,且吊车吊起鞭炮的高度与高压线相当,距离很近,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随后,交警铁骑大队、城区一大队和北塔公安分局民警赶赴现场及时叫停了这一危险燃放的行为,并将两台吊车做扣留处理,责令燃放者将路面烟花进行清理,恢复了现场交通秩序。
目前,违法违规行为人肖某某因违反《通告》规定已被北塔公安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两名吊车司机因违反交通法规已被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新春燃放烟花爆竹为图喜庆吉祥,但合法合规与自身安全应放在首位。应严格按照《通告》中要求的时间及范围进行燃放,切莫“标新立异”“以身试法”,对自己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与安全出行造成不利影响。
禁止任何时间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重要军事区域;
(三)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四)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七)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洗浴、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九)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十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二)城市绿地;
(十三)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正月初六至正月十四期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