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税务部门提醒,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
如果需要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修改、作废等操作,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点击“可确认”进行相关操作。
如果是第一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只需要登录首页,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进行填报即可。
如果不小心错过确认时间,也无需着急,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补充填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并推送给您的任职受雇单位,也可以及时享受。
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缴存个人养老金可享受个税优惠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和《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的规定,个人缴存个人养老金可享受个税优惠。
具体来说:1、递延纳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2、享受个税每年12000元的限额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3、享受扣除的,可在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时享受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12月31日前开立并缴存个人养老金的,才能按照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该年度的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记者:文/蔡卓男
编辑:张钰
校对:孔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