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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丹公安收集编辑:山丹公安
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自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丹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始终把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辖区进行排查和宣传,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辖区创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11月6日,山丹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小刘(化名)主动上缴的子弹共计9发。民警对群众小王主动上缴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和表扬,并希望其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发动和鼓励身边的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缉枪治爆”工作,共同维护辖区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下一步,山丹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将持续扩大宣传氛围,引导辖区群众主动上交各类枪支弹药、危爆物品,鼓励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私藏各类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辖区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努力营造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警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若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疑似爆炸物品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若家里私藏有枪支弹药的
必须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并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共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