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运用“3+3+N”工作模式
绘就基层社会治理新“枫”景
本期
争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让我们一起走进
汉阴县法院涧池人民法庭
看看这家法庭有啥“不一样”
涧池人民法庭位于汉阴县东部涧池镇西坝村,服务范围涵盖涧池镇、双乳镇、蒲溪镇3个镇43个村(社区)。近年来,法庭主动依托并融入汉阴县“321”基层治理模式,适应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探索形成“3+3+N”工作模式,2022年6月,该工作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小”法庭展现“硬”担当
“赔偿款我都拿到了,今天是来给法官送锦旗的,谢谢你们!”近日,张某捧着一面写着“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的锦旗来到涧池法庭,由衷地向法官说道。
2022年3月,被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适遇行人张某,不慎将年逾古稀的张某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张某家人得知此事后,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双方发生冲突。
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涧池法庭,要求王某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万余元。经鉴定张某未构成伤残,王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认定的数额与张某的诉求相差甚远。庭审时,张某情绪一度失控,王某及某保险公司也寸步不让,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比较尖锐。
“虽然张某的诉求缺乏证据支持,但是他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这场事故对一个农村老人伤害挺大的,而且被告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事发后没有积极应对,理应对伤者给予适当的补偿。”合议庭评议时,人民陪审员老陈提出了这一建议。
随后办案法官通过走访涉案相关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张某的损失项目、数额及双方的责任比例,最终,合议庭采纳了老陈的建议,判决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支持张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宣判后,合议庭进一步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促使双方对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充分理解和认同。最终,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履行了义务。
“小”法庭绘就新“枫”景
近年来,随着辖区经济快速发展,涧池法庭受理案件数量呈大幅激增态势,“案多人少”矛盾加剧。
2022年5月,原告张某以刘某向其借款156万元未偿还为由,将刘某诉至涧池法庭。经多次对账,法官发现双方资金往来多达140余次,利息约定不明,其中还夹杂着现金交易,要查清案件事实十分困难。庭前调解时,双方寸步不让、争执不下。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庭长汪明决定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参与此案化解工作,案件被引入人民调解渠道处理。法官与调解员经过认真阅卷、走访和研判,得知双方约定利率偏高而刘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连年亏损无力还债,是双方发生纠纷的根源,这就需要引导张某消除一些不合理的预期,同时也要让刘某认识到自己的法定义务。经多次核算、斡旋、劝导,双方开始有所退让,形成了降息保本、分期还款的基本思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当天,法庭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出具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该起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得以妥善化解。
“法庭不是唯一的解纷力量,起诉、判决也不是首选的解纷方式,我们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更加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延伸司法触角,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与民间解纷力量的协作,致力于把更多的‘民初’案号转变为‘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这已成为涧池人民法庭所有人心照不宣的共识。
“小”法庭释放“大”能量
2022年10月至12月,在涧池法庭辖区的广场、村、社区,经常可以见到涧池法庭干警走村串户的身影,他们正在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对接网格员开展常用法律知识宣讲、发放宣传手册、接受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俨然一个个法治宣传“小喇叭”。
2022年,涧池法庭深入辖区网格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2场次,接受法律咨询400余次,开展网格员培训15场次,组织“法庭公众开放日”2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涧池法庭建立与辖区网格员之间信息互通渠道,打开了人民法庭助力普法宣传的新局面。镇、村两级发生纠纷需要法庭协助解决时,网格员及时反馈给法官。同时,网格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法庭解决送达难等问题,协同法庭开展就地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将诉讼服务延伸至辖区三镇11.25万人民群众,如今,这里的老百姓逐渐树立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