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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春香 通讯员 艾合买江·艾则孜报道)自己一直在单位上班没有外出,却接连收到使用医保卡在药店购药消费的短信提醒,库车市的何先生感觉自己的医保卡可能被人盗用了,立即向当地医保部门投诉举报。
库车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处理了今年首例盗刷医保卡行政处罚案件,这也是首次对参保人个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接到何先生的举报后,库车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线索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记录显示,何先生曾在同一天先后两次在一家药店购药,累计金额484元。通过与何先生核实消费记录,执法人员锁定盗刷医保卡发生的定点零售药店所在位置,随即调取定点零售药店监控视频,发现盗刷医保卡的是一名中年女子邢某。
经查,这名盗刷医保卡的邢某是何先生朋友的朋友。
原来,去年何先生因为工作原因,需要长时间住在工作单位,不方便外出,于是他将自己的医保卡暂交给朋友代为保管。今年初,朋友有事临时要去外地,事发突然,朋友将医保卡交给邢某,委托她转交给何先生后就匆匆走了。此前,邢某与何先生并不认识,她一时起了贪念,抱着侥幸心理,用何先生的医保卡两次去药店购买了484元的药品。
库车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邢某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追回冒名购药违规费用484元,对违规金额处2倍罚款968元,并暂停邢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医保部门提醒参保人员:医保卡只限本人就医购药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