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
“乙类乙管”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
医疗保障政策明确了!
新冠感染患者
住院费用将继续全额保障,
在相关医疗机构普通门诊
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
相关的核准医疗费用
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由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
住院费用继续全额保障
1月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3部门转发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在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广东相关医疗保障工作,在延续前期留观、住院特殊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优化门急诊医疗保障政策、在线诊疗医疗保障和经办便民服务。
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等费用),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实施全额保障。
门急诊治疗方面,通知指出,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的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
1. 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施按项目付费,单列结算;
2.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这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1月8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并进一步明确珠海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障政策:
一、参保人员在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的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按项目付费:
(一)市内二级、一级定点医院及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以下简称新冠门诊结算机构,不限定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或门诊共济就医的签约定点机构);
(二)异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本市二级及以下非新冠门诊结算机构及本市非定点医院可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规定,申请于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临时纳入我市新冠门诊结算机构或定点医院管理,申请临时纳入时须确保其信息系统已开通为参保人提供新冠病毒感染专项实时联网结算医疗费用的功能。
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优化,
将切实降低新冠感染患者的治疗负担!
转发分享!
更多权威信息,
请关注↓
素材综合自南方日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谭伟江
责任编辑/蓝辉龙
三审/孟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