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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俞宇 通讯员 孙嵩愉
2月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丹东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张先生的水果店存在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在多次劝导未整改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启动执法程序对其进行处罚。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端进行操作,输入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个包括27位数值的二维码,即“行政行为码”。“用手机扫一扫这个二维码,你就能知道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了。”执法人员告知张先生。
据介绍,2月份开始,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行为码”,该码是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自动生成的行政行为监管代码,是行政行为全周期的唯一标识,逐步将覆盖全省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应用类型。它相当于一个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可扩充性、格式一致性和稳定性,共包含27位数字,分别是行政行为类型码(2位)、部门代码(9位)、日期(6位)、序号(4位)、自定义码(5位)、校验码(1位)。
“行政行为码的用途很广泛,执法人员、执法对象、社会公众和执法监督员等都可以使用,通过扫码均可快速查询案件全流程相关信息。”丹东中队负责人刘涛介绍,执法人员通过“浙政钉”扫码,可实现执法事项在线办理、实时跟踪;执法对象也可查询政策法规、案件办理进度,获取相关文书等;社会公众可实时了解行政执法类事项办理情况,充分行使社会监督权利;执法监督员还可实时监督或复盘倒查执法监管履职情况,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接下来,综合执法部门将聚焦“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广应用行政行为码,让行政执法更公开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