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阿姨,我向您道歉,这不是我的本意,是我老板要求的,我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调解室频频传出小唐的道歉声,另一位当事人卢女士却仍很生气:“我母亲八十岁了,你也舍得骂?你怎么骂得出口?”察觉到气氛紧张起来,深圳市坪山区调解员立即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原来,小唐的老板与卢女士曾因为生意上的矛盾处于“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小唐的老板经常指使员工给卢女士“使绊子”,比如:时不时骂她一两句或者在卢女士拿货经过店铺时不给她让路等。这些小事虽然在一定程度影响卢女士的心情,但对其生活并无太大影响。
近日,卢女士的母亲去小唐的老板摊上买菜,老板知道她是卢女士的母亲后,让小唐去骂她母亲。小唐听从老板的话,经过卢女士的母亲时,骂了几句。卢女士用喇叭回怼,小唐在争夺喇叭的过程中导致卢女士嘴巴受伤,随后卢女士报警,坪山派出所将该纠纷委托坪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现场展开普法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第二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调解员表示,小唐虽然是为了完成老板的要求,但其行为确实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因此小唐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
小唐表示现在已经意识到了自己行为不当,会真诚地向卢女士及其母亲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之后,调解员又与卢女士进行沟通,因小唐也是被其老板引导做出不当行为,现已承认错误,希望卢女士可以看在其认错态度良好的份上,双方进行协商。
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卢女士表示谅解,小唐也表示会记住这次的教训,将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双方达成和解。
老板要求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吗?不一定!调解员在此提醒:违法乱纪的事情不能做!老板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员工一定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毕竟出事“背锅”的可不一定是老板。
文: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唐萍、赖逸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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