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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报收集编辑:山东法制报
1月31日下午,经济南高新区法院民商团队李青法官现场主持调解,在某货运代理公司打工的孔某父子当庭领到了该企业过付的55000元血汗钱,孔某父子决定继续到该企业从事公司最急需的挖掘机操作劳务。农民工“要账难”、困难企业“用工难”等问题一揽子解决。
2018年初,孔某父子从外地来济,开始在该货运代理公司从事挖掘机劳务。后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经营陷入困难,自2020年5月开始对孔某欠薪。庭审中,法官发现被告公司的确已陷入经营异常“休克”状态,如果机械出判决文书容易出现“执行难”现象:一旦公司经营进一步恶化,孔某父子的劳务费根本得不到兑现。
庭审查明案情后,李青法官与助理李丰鑫相互配合,一方面积极与被告现法定代表人沟通,明确还款责任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肃后果;另一方面察觉到孔某父子仍顾念和公司多年来的感情,鼓励他们继续回到公司,发挥挖掘机操作的专业特长,帮助公司共渡难关。
经过承办法官及助理一番释法明理,该货运代理公司现法定代表人李某直接在法院附近的自助ATM机上取出55000元现金,当场交付孔某。孔某接过“热乎乎”的现金揣到兜里,表示正月十五后还会介绍同乡一起到公司做最急需的挖掘机业务。曾几度想注销该货运代理公司放弃企业一走了之的李某,又燃起新一年货运施工业务经营的新希望。
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义务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为农民工维权,让他们辛苦努力换来的是心欢,而不是心酸。在本案中,济南高新区法院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及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顺利复工复产,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用行动切实践行了“为民办实事”。
来源:济南高新法院
责编: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