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薪好工作
每月轻松入几万
出国淘金
一夜暴富?
在高回报诱惑下
冒着偷渡的风险
奔向幻想中的“海外淘金地”
你看刑不刑
近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破获1起偷越国(边)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有几名男子欲从德宏州偷渡出境。掌握情况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兰城派出所立即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展开行动,于6月1日13时许在德宏州芒市一医院附近将5名嫌疑人抓获。
经查,5名男子都是通过网络联系上一名陌生的男子,并称对方为“老板”。“老板”向几人描绘了到境外为其打工的好处,并称只要在打工期间成功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就能拿到高额回报,并且前往境外这一路的车旅费都由“老板”承包了。听罢,5名年轻人都信以为真,按照“老板”的安排,分别从全国各地奔赴昆明汇合,再由“老板”安排偷渡出境。
经讯问,5名男子对其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目前,该5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不管是偷越国(边)境,还是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奉劝想要去境外“捞金”的人员,切勿轻信所谓“境外工作月入过万”的说辞,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链接:
偷越国(边)境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