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客户端讯 6月12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优化医保待遇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2023年围绕医保服务“提质增效”,市医疗保障局不断优化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措施,持续提升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可累计计算。我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是,起付线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年度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累计计算,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统一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00元。参保职工可从全市432家一级及以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任意一家门诊就医和联网结算,不限制定点机构数量和级别。
——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70%。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参保患者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发生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自2023年6月1日起,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病患者是300元,合并“两病”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是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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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更加简化。我市在异地就医便捷便利方面全面发力,从参保地和就医地两个层面协同推进,实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双向联网结算。一是整合异地就医人员分类,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另一类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以及因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二是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备案更加快捷。参保人在省内临时异地就医不需要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实行承诺备案制,参保人直接自助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即时享受联网结算。三是调整异地就医待遇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待遇政策与市内一样。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含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调减为5%,到省外就医未按规定备案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相应提高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办理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到6月30日。根据省医保局有关规定,我市再次延长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至2023年6月30日,凡在6月30日之前缴费参保的居民均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医保报销)。在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缴费参保的,当年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1个月(含缴费当月)。再次提醒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和各类在校学生,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以保障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50元,为全省最低。
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还就“省外参保人员来临沂就医,有哪些便民惠民措施”“在持续深化医改方面,异地就医主要新增哪些服务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临报融媒记者 田学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