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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报收集编辑:山东法制报
“企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正确的法律指引,企业的安全生产更离不开法院的真诚督促,感谢法官为我们解决了安全隐患。”济宁市A公司负责人感慨道。今年4月,济宁经开区诉讼服务站受理了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原告驾驶货车在被告济宁A公司卸货后,生产作业的龙门吊设备启动,碾压了原告右脚,导致原告右脚截去四脚趾,小脚趾和右脚面大面积肌肉坏死,后原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陈涛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被告A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风险,为避免企业发生类似的事故,也为快速调解这起侵权案件,他决定到企业现场实地了解情况。4月20日,陈涛带领助理来到A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勘验工作。他按照司机送货路线,从车辆称重区、卸货区、签字区调查企业是否设置安全提醒标识、安全警示灯具,是否在安全范围内设置警戒线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随后,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安全事故防范建议,并与其约定了案件调解日期。两天后,案件在法庭圆满调解成功。
“企业发展过程中,既要面对‘看得见’的问题,也要防范‘看不见’的风险。我们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要发挥司法职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陈涛说。
今年以来,经开区诉讼服务站在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实现公正高效审判的同时,按照《任城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6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聚焦辖区企业最需要、最紧迫的司法需求,不断强化法律服务供给、推出精准有效的司法措施,最大限度推动辖区各方面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通讯员:袁鹏 杜静
责编: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