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市新闻办召开“擦亮‘阳光速办’品牌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三场),介绍《日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3日正式印发,10月20日起施行。
该《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配套费征收管理,更好地支持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出台背景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政府性基金,我市原来执行的《日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鉴于原文件已经到期,而随着近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增长,国家、省相继出台政策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调整,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对配套费征收提出新的要求。
不仅如此,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管部门、征收部门职责都已调整,因此,对原有的征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配套费征管职责、征收标准、缴纳程序、减免管理等工作,健全和规范配套费征收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基于此,按照财政部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文件相关规定,参照济南、青岛、聊城、徐州等城市做法,受市财政局委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有关部门于2023年2月对《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初稿后,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了各区县和市财政、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管理及专营单位等15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请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作出评估报告,听取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8位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了修订过程程序合法、文件内容规范严谨。
关键词:核心内容
翻开新《办法》可以发现,文件共17条,重点对配套费征收范围和对象、计征标准及依据、缴纳节点、补缴情形、减免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作了规定。
进一步明确征收边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将原来的综合配套费和供热、供气、供水等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为配套费一个收费项目,作为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其支出用于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环卫、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原《办法》中供热、供水、燃气等用于建筑区划红线内设施配套有较大改变。另外,原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也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
调整征收范围。新《办法》规定,除原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外,其他29类如港口、铁路、机场等建设工程,也要按相关审批手续批准的房屋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实现配套费“应收尽收”。
精准统一细化征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和历史沿革,参照省内其他地市征收标准,制定了覆盖全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更有利于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统一。根据征收区域和项目类型不同,分别制定征收标准,其中,市主城区,岚山城区和岚山经济开发区,莒县、五莲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类、公共建筑类,市政、交通服务设施和工业非生产设施类征收标准分别为226元/平方米、216元/平方米、108元/平方米,东港区(除主城区)供热区域分别为122元/平方米、118元/平方米、59元/平方米,东港区(除主城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未供热区域分别为93元/平方米、89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既兼顾到不同区县、不同设施配套的实际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持政府非税收入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平衡。重点倾斜实体项目,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再征收配套费,对一般工业建筑、仓库类项目征收标准为30元/平方米,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实体经济。
规范征收及减免的流程、范围。新《办法》规定,对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建筑面积信息表,征收部门依据建筑面积计征配套费;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配套费后领取规划许可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对减征、免征的9种情形逐项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配套费。
关键词:推进落实
为抓好新《办法》的执行落实,我市已于10月19日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了业务培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也将会同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城市建设发展,全力增进民生福祉。
强化政策解读,扩大宣传效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聚焦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特别是针对征收标准的变化,通过“审批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进项目”活动、“政策通”平台推送、图解视频等方式,做好面向不同类型企业的宣传解读,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
推动政策落实,提高服务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对各区县、功能区及有关部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办法》的理解度,为办理配套费业务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开展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办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抓好政策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把做好配套费征收服务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及时关注实施效果,收集企业对《办法》的感受及意见建议,解决企业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适时开展评价评估并作出调整完善,推动征收服务更优,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