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王亚芸报道)记者从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2022年5月启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截至2023年1月22日,全疆累计摸排自建房534.63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29.13万栋,其他自建房505.5万栋,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4283栋,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12.49万栋。目前,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销号工作正在持续有序推进中。
2023年8月25日,专业技术人员在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冲乎尔镇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现场评估。王海超 摄
2023年,新疆坚持高位推动,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压实压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推动行业部门落实包联指导和行业监管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积极推进隐患分类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性自建房登记经营主体42663户,全部按要求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各级消防部门排查出存在“6类火灾隐患情形”的自建房7677栋,已整改7417栋;推动150个集中连片区域完成隐患整改。第三方专业机构(新疆大学)对全区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的1586栋房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今年,新疆将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推进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实施精准督导,对历次督导检查和第三方实地核查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精准督导;开展动态巡查,研究制定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制度;加强部门及兵地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检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自建房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同时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宣讲、送教上门等形式,不断增强房屋使用人的安全意识。
另外,还将开展区域自建房安全风险量化监测评估研究,加强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数据成果应用,坚决守住“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两条安全“底线”。